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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青岛人才住房日常怎么申请?现有房源一览

  • 楼事热点
  • 2021-09-01 08:54
  • 11940
  • 责任编辑:青岛事长
来看青岛人才住房日常怎么申请?现有房源一览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统筹分配的人才住房日常申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房源范围、配售机制作出了说明。

明确房源范围

全市统筹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主要包括经市本级、区(市)首批分配后的剩余房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组织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分配。

全市统筹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全市统筹分配的人才住房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日常申请、季度审核、批次分配的程序组织实施。

日常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用人单位可根据购房需求,通过信息系统,按照单位注册、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的程序进行日常办理。

❶单位注册。用人单位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❷个人申请。人才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❸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才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公示情况说明,并提交申请。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季度审核

❶评分排序。每季度的最后一天(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当前批次申请截止日,系统自动对在此之前通过单位初审、公示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生成申请人名单,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于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启动审核和评分排序工作,审核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❷查重公示。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评分排序名单,通过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确定排序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批次分配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按批次公布轮候选房事宜,明确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选房工作。

全市统筹人才住房项目明细表(2021年三季度)也已经公布。

具体如下

注:该明细表将根据房源分配情况适时调整

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外,市南区2021年度公租房配租也启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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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8套,其中金华路项目(金华路46号、湖清路22号)204套,奋进路项目61套,台西三路10套,团岛四路1套,石村路2套。

配租范围

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南区户籍家庭

以下情形不在配租范围内:

❶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❷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登记时间地点

指定地点:云南路街道寿张路社区(观城路49号)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可登记时间为开放登记日的9:00至11:30(上午),13:30至16:00(下午)

特别提醒:请务必持有效期内的《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租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因登记顺序与评分排序结果无关,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6:00)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9月26日(16:00)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士兵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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